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2017-07-28公布-2017-10-01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2017-07-28公布-2017-10-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5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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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于2017年7月28日公布,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吉林省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民族教育、文化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责任,强化了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措施。同时,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具体内容,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吉林省的落实。该法规的出台,对于推动吉林省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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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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