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06-29公布-2024-08-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06-29公布-2024-08-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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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于2024年6月29日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与运作,明确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职能定位。条例内容涵盖工作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监督机制等方面,为推动地方依法治理和促进区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作为地方法规,该条例对于加强大兴安岭地区的法治建设、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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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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