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2-02公布-2018-03-01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2-02公布-2018-03-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3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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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于2017年12月2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旨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相关法律,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明确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通过设定具体的税额,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该决定是江苏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地方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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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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