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11-26公布-2020-11-27实施-司法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11-26公布-2020-11-27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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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于2020年11月26日公布,2020年11月27日起实施。该安排是对原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重要补充,旨在进一步完善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机制。通过明确执行程序、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该补充安排增强了仲裁裁决在两地之间的可执行性,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与经贸合作。此司法解释为两地当事人提供了更高效、稳定的法律保障,推动了区域法律协作的深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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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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