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1-30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2017-11-30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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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于2017年11月30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旨在落实环境保护税制度,明确浙江省内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通过设定合理的税收水平,推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该决定是浙江省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地方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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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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