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2008-10-23公布-2008-12-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2008-10-23公布-2008-12-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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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是安徽省为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了执法检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及方式,旨在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条例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的职责,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执法情况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同时,条例还强调了执法检查的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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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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