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5-10-2 15:23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2017-12-01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
<p>文档名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2017-12-01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1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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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明确了山东省范围内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规定了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确保环境保护税征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该决定是山东省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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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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