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17-11-01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17-11-01公布-2018-01-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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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于2017年11月1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旨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规定,在特定区域和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该条例是咸宁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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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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