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2020-06-30公布-2020-06-30实施-法规性决定.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2020-06-30公布-2020-06-30实施-法规性决定</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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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是2020年6月30日公布并实施的法规性决定。该决定旨在延长此前对相关法规部分条款的暂时调整适用期限,以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此举有助于优化政府投资管理,提升交通管理效能,同时确保政策调整与法律实施之间的衔接顺畅。该决定体现了深圳市在法治框架下推进改革、服务发展的理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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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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