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020-02-18公布-2020-02-18实施-法规性决定.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020-02-18公布-2020-02-18实施-法规性决定</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br>
<h3>二、简介</h3>
<p>《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是2020年2月18日公布并实施的法规性决定。该决定旨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责与义务,强调依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和信息报送机制。同时,要求加强法治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该决定为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p>
</br>
<h3>三、预览</h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