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020-02-14公布-2020-02-14实施-法规性决定.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020-02-14公布-2020-02-14实施-法规性决定</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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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并实施,是一项法规性决定。该决定旨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食用行为。该决定的出台体现了天津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健康的高度关注,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法律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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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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