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2024-08-30公布-2024-09-01实施-法规性决定.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2024-08-30公布-2024-09-01实施-法规性决定</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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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2024年8月3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延长〈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期限的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该决定旨在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和规划土地监察工作,为相关改革提供更充分的过渡时间。通过延长暂停车制的期限,深圳市将有更多时间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执法工作的平稳衔接与有效运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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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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