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30公布-2016-01-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30公布-2016-01-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3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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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5年12月30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司法解释旨在明确妨害文物管理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规范文物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解释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等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针对文物犯罪中的不同情节,设定了差异化的量刑幅度,以更好地保护国家文物安全,维护历史文化遗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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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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