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01-18公布-2017-05-01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01-18公布-2017-05-01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3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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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条例明确了饮用水水源的划定、保护范围、管理职责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中的义务,强调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质的活动。同时,条例还提出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强化对水源地的监管和应急处理能力。该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广西地区生态环境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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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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