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02-27公布-2017-03-01实施-司法解释.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02-27公布-2017-03-01实施-司法解释</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2MB</p>
<p>总页数: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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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是2017年2月27日公布,2017年3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该安排旨在加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合作,规范两地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程序。通过该安排,两地法院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协助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安排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下的法律协作机制,为解决跨境民商事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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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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