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7-04-20公布-2017-04-20实施-地方法规.docx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7-04-20公布-2017-04-20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x格式</p>
<p>文档大小:0.03MB</p>
<p>总页数:20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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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呼和浩特市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而制定的地方法规。该条例于2017年4月20日公布并实施,明确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条例规定了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草案的起草与审议、立法后评估等内容,旨在保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通过该条例,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立法机制,推动了法治城市建设进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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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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