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7-09-27公布-2017-09-27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7-09-27公布-2017-09-27实施-地方法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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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总页数:1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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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二、简介</h3>
<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是2017年9月27日公布并实施的地方法规。该决定明确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7年9月27日起,依法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一举措标志着自治州在立法权限上的进一步扩大,有助于更好地结合本地实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该决定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支持,也为自治州依法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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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三、预览</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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