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17-05-16公布-2017-05-16实施-地方法规.doc
<h3>一、基本信息</h3><p>文档名称: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17-05-16公布-2017-05-16实施-地方法规</p>
<p>文档格式:doc格式</p>
<p>文档大小:0.05MB</p>
<p>总页数:9页</p>
</br>
<h3>二、简介</h3>
<p>《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于2017年5月16日公布并实施,是深圳市为规范档案与文件的管理、收集和利用而制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加强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条例明确了档案的收集范围、管理职责、利用方式及监督机制,强调了档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档案的开放时限和保密原则,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信息安全。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该条例为推动档案事业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有力支撑。</p>
</br>
<h3>三、预览</h3>
<img src="https://d.z3060.com/docthumbnail/202510/02/pt5rncyaf4k.webp" title="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17-05-16公布-2017-05-16实施-地方法规" alt="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17-05-16公布-2017-05-16实施-地方法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