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文档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 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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