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舍租赁合同
文档名:馆舍租赁合同
馆舍租赁合同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北京市 (地点)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设备租给 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馆舍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年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 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 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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