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12-14 00:46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


文档名: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
 
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一)
 
  甲方:中国银行        分行
  乙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 月 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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