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借款合同(一)
文档名:基本建设借款合同(一)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四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限用于 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 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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