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文档名: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
2.产品的数量: 。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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